欢迎您使用电视直播软件及相关服务!
在您开始阅读并决定是否接受《服务协议》(以下称“本协议”)之前,电视直播特别提醒您应留意本协议中加粗形式的条款内容。除非您已阅读并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您无权使用本服务。您对本服务的登录、查看、使用等行为即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受本协议的约束。
如果您未满18周岁,请在法定监护人的陪同下阅读本协议,并特别注意未成年人使用条款。
电视直播于前述时间更新了《服务协议》的相关内容。本次更新的内容主要包括:增加更多有利于保护用户个人信息的内容调整、增加联系通道等。请您在使用/继续使用电视直播的产品与/或服务前仔细阅读和充分理解全文(尤其是加粗的内容),并在同意全部内容后使用/继续使用。
2.1 本协议是用户(以下也称“您”)与电视直播之间的协议,电视直播将严格依照本协议条款提供产品与/或服务。本协议条款构成您使用电视直播所提供的产品与/或服务及其衍生服务之先决条件,您应当在仔细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后使用电视直播的产品与/或服务,您使用电视直播提供的产品与/或服务的行为(包括下载、安装、启动、浏览、使用等),都表示您同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如果您不愿意接受本协议的任一条款,您应不使用或立即停止使用电视直播提供的产品与/服务。电视直播的平台上出现的相关操作提示、答疑指南、使用帮助或电视直播以其他方式向您展示的规则、流程等均构成您使用电视直播的产品与/或服务的相关规则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2 在您接受本协议之后,本协议可能因国家政策、产品与/或服务以及履行本协议的环境发生变化而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协议发布在电视直播平台的适当位置。如您在本协议更新后继续使用电视直播的产品与/或服务,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更新后的本协议并愿意受更新后的本协议约束。
2.3 本协议所称“用户”,是指自下载或安装电视直播的产品与/或使用电视直播的服务时即自动成为电视直播的“用户”,须遵循除本协议用户注册规定以外的其他所有条款。
2.4 如果您为未成年人,请在监护人的陪同下阅读本协议,并特别注意未成年人条款。未成年人行使和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视为已获得了监护人的认可。
2.5 双方同意前述条款不属于《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即您和电视直播均认可前述条款的合法性及有效性,您不会以电视直播未尽到合理提示等义务为由而声称协议中条款非法或无效。
2.6 如您在阅读本协议过程中有任何疑惑或其他相关事宜的,电视直播为您提供了多种反馈渠道,详见“联系方式”章节,电视直播会尽快为您作出解答。
3.1 本协议适用于电视直播的所有产品与/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软件、网站、服务(含站外服务,例如:电视直播广告服务和“通过电视直播的服务申请或分享”的插件等)以及包含的相关产品或服务功能。
3.2 电视直播的产品与/或服务,均仅限于用户在电视直播的平台使用,任何以恶意破解等非法手段将电视直播的产品与/或服务与电视直播的平台分离的行为,均不属于本协议中约定的电视直播的产品与服务。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行为人负责,电视直播将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3.3 电视直播有权提前向用户公告(包括但不限于弹出页面公告、链接公告)以修改、替换、升级与电视直播提供的任何产品与/或服务和/或上述产品与/或服务相关的任何软件。如果用户不同意电视直播提供的任何产品与/或服务和/或上述产品与/或服务相关软件的修改、替换、升级,请直接拒绝、停止、取消,否则视为用户同意电视直播提供的任何产品与/或服务和/或上述相关软件的修改、替代、升级,同时前述修改、替换、升级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4.1 用户知悉并同意,电视直播提供的产品与服务需接入互联网方可使用,因此用户需自行承担使用产品与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上行和下行的网络通信及流量费用,上述费用将由网络运营商收取。用户亦可通过产品的设置页面对网络使用信息进行相关设置。
4.2 用户在使用电视直播的产品与/或服务过程中,应遵守宪法法律,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网络安全法》等有关计算机及互联网规定的法律、法规;应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在任何情况下,电视直播一旦合理地认为用户存在上述行为的,可以在任何时候,不经事先通知终止向该用户提供产品与/或服务。
4.6 如您在电视直播的平台上使用第三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时,除遵守本协议约定外,还应遵守第三方的服务条款。
4.7 您知悉并同意,如您存在或电视直播经独立判断后认为您存在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政策、违反本协议或有损电视直播的声誉、利益的行为的,电视直播有权独立决定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处理措施:
4.7.1 如本协议对此行为有单独条款约定处理方式的,按照该条款处理;
4.7.2 无需通知您而采取一种或多种措施制止您的行为及行为产生的后果,如限制/取消您的账号/账户使用权限等;
4.7.3 无需通知您而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服务
4.7.4 如您的行为使电视直播遭受任何损失的,您应当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并在电视直播要求的时限内完成费用支付。
5.1 电视直播提供的视频内容均以非人工检索方式、根据用户键入关键字自动生成到第三方网页的链接,电视直播不提供任何视频存储及上传功能。
6.1 电视直播深知个人信息对您的重要性,因此电视直播非常重视保护您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亦将您的个人信息以高度审慎的义务对待和处理。在使用电视直播服务过程中,电视直播对用户相关信息采用专业加密存储与传输方式,并运用各种安全技术和程序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来保护用户隐私信息,以免遭受未经授权的访问、使用或披露。电视直播也可能通过技术手段采集、分析用户使用服务的行为习惯信息,无论何种方式电视直播都尊重并保护的用户隐私信息。更多关于个人信息处理和保护规则、您对个人信息的控制权等内容,请您仔细查阅《隐私政策》的全文。
6.2 您应当在仔细阅读、充分理解《隐私政策》后使用电视直播的产品与/或服务,如果您不同意政策的内容,将可能导致电视直播的产品与/或服务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达到电视直播拟达到的服务效果,您应立即停止访问/使用电视直播的产品与/或服务。您使用或继续使用电视直播提供的产品与/或服务的行为,都表示您充分理解和同意《隐私政策》(包括更新版本)的全部内容。
6.3除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依法要求提交该等用户隐私信息外,未经用户的同意,电视直播将不会擅自披露、改变或其他方式使用用户隐私信息。若用户认为电视直播存在违反前述范围使用该等隐私信息的,应立即与电视直播进行联系,电视直播将及时核实处理。
6.4 电视直播的详细隐私政策请见《隐私政策》
6.5 如您对《隐私政策》或对您的个人信息相关内容有任何问题(包括问题咨询、投诉等),您可通过登录电视直播客户端内的“反馈与帮助”页面或发送邮件至xmdszb@foxmail.com与我们联系。
7.1 电视直播保留通过相关页面关联或展示广告、广告链接的权利,其方式和范围可不经向用户通知而变更。用户不得以任何方式修改、移除或遮蔽这些广告。
7.2 在符合《广告法》的前提下,电视直播有权自主决定广告投放的形式、时长、位置、内容而不受任何第三方的干预。
7.3 电视直播的产品与/或服务可能会提供与其他互联网网站或资源进行链接。电视直播会依照法律规定对广告商履行相关义务,但用户知悉并同意,这些广告商和广告内容非由电视直播控制,用户对广告信息应审慎判断其真实性、可靠性。用户通过电视直播的产品与/或服务与广告商或广告主进行任何形式的行为或产生任何形式的纠纷,由用户自行负责与解决,除法律规定由广告发布者承担的责任外,电视直播不承担任何额外责任,但根据需要会依法提供必要的协助。
8.1 为了改善用户体验、保证产品、服务的安全性及产品功能的一致性,电视直播可能会对软件进行更新。您应将软件更新到最新版本,否则电视直播并不保证其一定能正常使用。
8.2 电视直播对如下事项不做担保(包括但不限于):
8.2.1 电视直播提供的网站、客户端等软件虽然均已经过电视直播测试,但由于技术本身的局限性,电视直播不能保证其与其他软硬件、系统完全兼容。如果出现不兼容的情况,用户可将情况报告电视直播,以获得技术支持。如果无法解决问题,用户可以选择卸载、停止使用电视直播的产品与/或服务;
8.2.2 使用电视直播服务涉及到Internet服务,可能会受到各个环节不稳定因素的影响。因不可抗力、黑客攻击、系统不稳定、网络中断、用户关机、通信线路等原因,均可能造成电视直播的产品与/或服务中断或不能满足用户要求的情况。电视直播不保证电视直播的产品与/或服务适合用户的使用要求;
8.2.3 由于电视直播提供的客户端等软件可以通过网络途径下载、传播,因此对于从非电视直播指定官方站点下载、非电视直播指定途径获得的电视直播服务相关软件,电视直播无法保证其是否感染计算机病毒、是否隐藏有伪装的木马程序等黑客软件,也不承担用户由此遭受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害赔偿等法律责任;
8.2.4 电视直播不做出任何与电视直播的产品与/或服务的安全性、可靠性、及时性和性能有关的担保;
8.3 用户知悉并同意,电视直播为了整体运营的需要,或自行决定进行业务变更、调整及技术变更等,有权随时修改或中断、中止或终止产品与/或服务而无需通知用户,也无需向用户或第三方负责或承担任何赔偿责任,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
8.4 电视直播依据其自身判断,对于用户的任何违反或涉嫌违反中国法律或本协议约定的内容,有权视情节删除、屏蔽或断开链接;停止为用户提供服务;并有权依据中国法律法规之规定保存有关信息并向相关政府部门进行报告。
9.1 电视直播有权根据电视直播的业务发展情况,暂时或永久地变更或终止电视直播的产品与/或服务(或任何一部分),无论是否通知用户,电视直播对电视直播的产品与/或服务的变更或终止对用户和任何第三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9.2 除前述9.1条所述的情形外,在发生如下情况时,电视直播有权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服务:
9.2.1 您主动提出要求的;
9.2.2 您存在或电视直播经独立判断后认为您存在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政策、违反本协议或有损电视直播的声誉、利益的行为的;
9.2.3 电视直播根据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的规定或有权机关的要求;
9.2.4 电视直播为维护账号与系统安全等紧急情况之需要;
9.2.5 不可抗力(鉴于互联网之特殊性质,不可抗力亦包括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导致之重大影响、因政府管制而造成之暂时关闭、病毒侵袭等影响互联网正常运行之情形);
9.2.6 其他电视直播无法抗拒的情况。
10.1 电视直播非常注重未成年人的保护。若用户为未成年人的,应在监护人监护、指导下阅读本协议,并在取得监护人的书面同意后使用电视直播的产品与/或服务。
10.2 电视直播提醒未成年人用户在使用电视直播的产品与/或服务时,要善于网上学习,认清网络世界与现实世界的区别,避免沉迷于网络,影响日常的学习生活。
10.3 对于未成年人的隐私保护,电视直播将严格按照平台公布的《隐私政策》中阐述的方式、方法执行。
11.1 如您对本协议或使用电视直播的产品与/或服务相关的事宜有任何问题(包括问题咨询、投诉等),电视直播专门为您提供了多种反馈通道,希望为您提供满意的解决方案:
11.1.1 在线客服/其他在线意见反馈通道:您可与电视直播的平台上产品功能页面的在线客服联系或者在线提交意见反馈;
11.1.2 专设的邮件通道:电视直播专门设立了xmdszb@foxmail.com邮箱,您可以通过该邮箱与电视直播联系;
11.2 电视直播会在收到您的反馈后30日内向您答复。
如果您对本协议或本服务有意见或建议,可与电视直播客服联系,我们会给予您必要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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